一、制定本《辦法》背景和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預算剛性約束,規(guī)范預算調劑行為,制定《連平縣財政預算調劑管理辦法》。
二、法律法規(guī)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三)《河源市財政預算調劑管理辦法》(河財發(fā)〔2020〕331號)
(四)《關于深化縣級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連委辦發(fā)〔2019〕40號)
三、《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七章內容,分別為總則、預算調劑原則、預算調劑負面清單、預算調劑審批程序、不列入預算調劑事項、預算調劑監(jiān)督問責、附則,共28條。
第一章,總則,共5條(第一條至第五條),說明出臺《辦法》的文件依據和適用范圍,并對本辦法所涉資金進行了說明和形式劃分,同時明確了預算調劑的定義。
第二章,預算調劑原則,共5條(第六條至第十條),強調了預算調劑應遵循的幾項原則。
第三章,預算調劑負面清單,共6條(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部分資金不得調減或不得調劑、不得跨范圍調劑。
第四章,預算調劑審批程序,共7條(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對預算科目、預算級次、預算項目之間的調劑的審批程序以及調劑頻次、調劑比例等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第五章,不列入預算調劑事項,共1條(第二十四條),明確了不屬于預算調劑范疇、不執(zhí)行預算調劑操作的事項。
第六章,預算調劑監(jiān)督問責,共1條(第二十五條),對預算調劑的監(jiān)督檢查和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處理、處罰等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第七章,附則,共3條(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強調代管資金、財政專戶資金調劑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并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
四、解讀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
解讀部門:連平縣財政局。
聯(lián)系電話:0762-4322061。
政策原文:http://www.uwant2gogo.com/hylpczj/gkmlpt/content/0/490/post_490397.html#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