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召開,傳達學習貫徹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審議通過了有關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項。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文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愛明、嚴雨華、黃錦平、劉國棠、劉偉明及縣人大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參加了會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黃運騰,縣法院、縣檢察院主要負責同志,縣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同志,縣國有資產(chǎn)事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以及縣人大機關副科以上干部列席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貫徹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精神,要求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自覺對標對表會議部署要求,緊扣人大職責定位,在守正創(chuàng)新中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在推動黨委決策部署落地落實上更好地發(fā)揮人大作用,切實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會議審議通過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和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縣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人員的決定。會議決定: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在縣城舉行。
會議首次聽取并審議通過連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我縣2020年國有資產(chǎn)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會議還審議通過人事任免事項。黃文影代表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向受任的同志頒發(fā)任命證書。隨后,舉行受任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
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22年1月12日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葉陽東為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任命黃威為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局長;
任命李航華為縣教育局局長;
任命曾利波為縣工業(yè)商務和信息化局局長;
任命羅中正為縣公安局局長;
任命熊志杰為縣民政局局長;
任命謝振偉為縣司法局局長;
任命江房武為縣財政局局長;
任命黃鎮(zhèn)青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任命李學濃為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任命唐水先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
任命周志勇為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任命曾國文為縣水務局局長;
任命曾少藝為縣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局長;
任命吳丁夫為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
任命黃樹強為縣衛(wèi)生健康局局長;
任命謝世威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任命曾錦生為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任命羅光明為縣審計局局長;
任命陳標新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
任命葉春燕為縣統(tǒng)計局局長;
任命何錦泉為縣醫(yī)療保障局局長;
任命李杰為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局長;
任命黃雪明為縣政務服務數(shù)據(jù)管理局局長;
任命曾智生為縣鄉(xiāng)村振興局局長;
任命徐偉生為縣林業(yè)局局長;
任命張健為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免去潘繼紅縣教育局局長職務;
免去劉國棠縣工業(yè)商務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免去劉志明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局長職務;
免去曾振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2年1月12日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何悅濤為縣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歐陽廣谷為縣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委員;
免去梁東嗣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謝望新縣人大常委會城鄉(xiāng)建設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022年1月12日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免去賴鋒武連平縣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022年1月12日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在連平縣城舉行。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
一、審議連平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二、審查和批準連平縣2021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與2022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及2022年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三、審查連平縣2021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2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22年預算草案,批準連平縣2021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202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22年縣級預算;
四、審議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五、審議連平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六、審議連平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七、表決2022年連平縣民生實事項目;
八、其他。
連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縣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22年1月12日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實際,不是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和邀請列席連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1、縣四套班子領導;
2、縣人武部部長;
3、縣直副科以上單位主要負責人;
4、省、市駐連平副科以上單位主要負責人;
5、駐我縣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十三屆人大代表、市八屆人大代表;
6、縣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7、出席政協(xié)連平縣委員會十一屆二次會議的委員;
8、不是縣人大代表的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
9、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副科級以上干部。
其中,不是縣十六屆人大代表的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廣東省九連山林場、黃牛石省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處主要負責同志,縣監(jiān)察委員會副主任,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集中在縣文化活動中心列席縣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的第一、二次全體會議,并參加各代表團分組審議;其他邀請列席人員通過書面審閱會議資料等方式列席會議,不參加分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