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于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通過連平縣人民政府網站向單位與群眾征求《連平縣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在征集時間段收到縣農業(yè)農村局的反饋意見,意見如下:
一、第十一條第四款“開工超過1年,項目累計完成投資超過30%的項目”,該句理解費力,建議表述更清晰些;
二、第十二條,建議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后增加“禁養(yǎng)區(qū)、糧食生產功能區(qū)”表述。
連平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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